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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利仕蓄电池NP200-12网络通信电源

德利仕蓄电池NP200-12网络通信电源

德利仕蓄电池NP200-12网络通信电源

性能特点:

1)安全性能好: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,无电池膨胀及破裂。

2)放电性能好:放电电压平稳,放电平台平缓。

3)耐震动性好: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,以4mm的振幅,16.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,无漏液,无电池膨胀及破裂,开路电压正常。

4)耐冲击性好: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。无漏液,无电池膨胀及破裂,开路电压正常。

5)耐过放电性好:25摄氏度,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(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),恢复容量在75%以上。

6)耐过充电性好:25摄氏度,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.1CA充电48小时,无漏液,无电池膨胀及破裂,开路电压正常,容量维持率在95%以上。

7)耐大电流性好: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。无导电部分熔断,无外观变形。 

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试验规程

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1.1本通则规定了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内容、要求和周期。

1.2本通则适用于现场维护人员对蓄电池的充放电试验。

1.3下列人员应通晓本规程

1.3.1领导人员:生产经营副总工、生产经营处长(副处长)部门主任。

1.3.2生产人员:班(值)长、专责、检修(运行)人员。

2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日常要求

2.1蓄电池应每半月进行巡视、检查并记录整组电压和各个标示电池电压。

2.2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核对充放电周期

新安装后的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组,应进行全核对性充放电试验,以后每隔2年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,运行了6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,应每年做核对性充放电试验。

3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项目

3.1检查电池表面是否完好无鼓胀变形,电池连接的接触良好,极柱的连接表面无腐蚀。

3.2准备好充放电工器具,记录表格及开工资料。

3.3确定电池充放电时间和要求放出容量预测值。充足电后进入放电,放电10小时单体终止电压1.90V,不能低于1.80V。

3.4在充放电过程中每隔2小时记录单体电压,总电压,充放电电流。并检查电池发热,充电装置运行情况。

3.5充放电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分析,对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,容量不足的电池应单独进行充电或更换处理。

4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技术要求

4.1蓄电池应处在清洁、阴凉及干燥的远离热源和可能产生火花的地方,室温应保持在16℃~32℃的范围内。

4.2蓄电池室内应通风良好,同时排出的气流不得立即回到电池室内,以防室内的氢气含量超过4%而有爆炸的危险。

4.3蓄电池不能过电流或过电压充电,亦不能过放电,每次放电完后,应及时充电,需充电的时间在10小时以上。

4.4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对充电设备及温度等外部环境因素较为敏感。要求充电机要有较小的纹波系数,并对电池有温度补偿功能。电池的充电电压应随着温度的上升而下降,一般每升高一度,充电电压下降2~4mV。

4.5检验电池充足电方办法:电池系统恒压充电到后期,电流减少并趋向稳定值,充电电流连续三小时保持稳定,即表示电池系统已充足电。

4.6新装电池系统初始容量达到额定值的95%容量时即为合格。

5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充放电方法和步骤

5.1充电

5.1.1检查电池是否完好无损,记录电池的编号。在具备充电情况下开启充电装置。

5.1.2戴好绝缘手套,准备好有绝缘防护的工具,防止工作中遭受电击。

5.1.3本厂使用GF型阀控式免维护铅酸蓄电池,充电时宜采用恒压限流的充电方法进行充电。

5.1.4充电时,投充电柜三相交流电源,按下充电柜充电模块按钮开关,启动充电模块,装置进入工作状态。

5.1.5充电柜系统根据蓄电池的工作状况,自动运行充电程序,控制充电器对蓄电池进行均充或浮充,使蓄电池始终运行在状态。

5.1.6自动充电程序如下:开机时,系统控制充电器处于浮充状态,同时进行计时并监测蓄电池电流。当连续浮充时间总计达到设置时间或蓄电池电流大于等于5%C10Ah(A)时,系统自动控制充电器转入均充状态。当蓄电池电流小于5%C10Ah(A)时,开始计时,到达设置时间后,系统控制充电器再转入浮充状态。

5.1.7充电柜系统运行自动充电程序期间,也可进行手动设置均充或浮充状态,设置完后系统继续运行自动充电程序。

5.1.8可根据蓄电池容量在系统中对蓄电池稳流值进行设定,由于调节范围限定,在设定此值时应遵循以下公式:

I输出稳流值=I设定稳流值

5.1.9在环境温度为25℃的条件下,2V电池充电为2.27V/只。充电开始时电流应限制在0.25×C10(A)的范围内。

5.1.10充电前对蓄电池用万用表实际记录,测量出实际与监测电压差值,以后每隔1~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。

5.1.11电池在充电过程中,如发现个别电池,端电压差大于+0.10伏,应进行充电使全组电池均衡一致的均衡充电。

5.1.12均衡充电采取低压恒压法,充电电压为2.35~2.40V/只,要求每只电池充足电且均衡一致。如果均衡充电后,还有个别电池不能达到正常时,则应单独充电使之正常后,方可入组与电池组一同使用。

5.1.13当整组电池充电结束后,充电装置可转入正常运行。

5.2放电

5.2.1放电采用电阻恒流法。

5.2.2接好外部放电电路,配置适当的监视表计及放电电阻。

5.2.3放电电流不超过10小时率的电流。即放电电流控制在20A。放电量应为额定容量的80%以上。

5.2.4放电时,每隔1~2小时应测量和记录放电的电流、总电压、每个电池的电压、温度,单个电池电压不得低于1.80伏。

5.2.5电池过多,可只测标示电池,但在整个放电过程中,应全测2~3次。对电压下降较快的电池要专项记录。

5.2.6放电时如发现电池的电压有不正常下降,应查明情况,进行处理,容量很低的要进行更换。

5.2.7放电结束后即进行充电,不能搁置,充电方法按上述充电方式进行,直至充足电后结束,蓄电池组可转入正常运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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